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公布6月15日起正式实施
2026-05-22
5月15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9号国务院令,正式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》,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》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等6部行政法规同步废止。
《条例》共8章79条,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利用、矿业权管理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、矿区生态修复、资源储备应急、监督执法等关键领域细化制度规则,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,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、规范矿业开发秩序、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。立足矿业企业实际,《条例》释放多项政策红利:一是优化矿业权出让机制,鼓励对于战略性矿产资源、特殊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,创新采矿权直接授予方式,保障国家资源供给;二是健全“主动报矿”激励制度,明确报矿主体可获补偿,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探矿权;三是拓宽基础性地质调查参与渠道,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,提升基础地质勘查保障能力与工作质效;四是确立“就矿找矿”制度,采矿权人可在开采区深部、上部直接勘查,无需另行取得探矿权,助力老矿山深部增储上产;同时,《条例》也就进一步规范矿权转让、保障矿业用地、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。